(1)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
(2)网贷机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指派代表;
(3)网贷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网贷机构从业人员代表;
(5)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外聘第三方专业机构指派代表。
退出工作小组为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的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及业务退出事宜。退出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制定退出方案,做好与各方的沟通、汇报和协调工作;
(2)维持平台在退出期间的日常运营,确保平台业务开展渠道处于可访问、可联系状态;
(3)应对和处理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4)推进退出方案的具体实施。
退出工作小组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亲自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并定期汇报,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或拒绝开展指导意见规定的工作。
2、出借人委员会
退出工作小组应根据出借人的债权登记、债权人类别等具体情况及时组建出借人委员会。出借人委员会具体由出借人推选、退出工作小组指定的出借人代表组成。出借人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列席退出工作小组会议,就退出方案制定、实施等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
(2)与退出工作小组就出借人资金清偿方案进行协商,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全体己登记债权的出借人进行信息传达;
(3)协助退出工作小组应对和处理不稳定因素,尽力促使退出方案稳步推进。
3、专业机构人员
退出工作小组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退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参与工作。退出工作小组应预留相应的资金优先支付专业机构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对是否启动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的合法性作出专业评价并发表意见,同时为退出方案实施提供包括法律文本制作、法律咨询、逾期项目追偿等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是否启动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所涉财务问题作出专业评价并发表意见,同时为退出方案实施提供报表编制、审计等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平台资产进行评估,编制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对网贷业务所涉及的逾期债权、担保物的评估工作提供支持。
三、业务退出程序
网贷机构应按如下步骤开展退出工作:
(1)网贷机构应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
(2)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并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及协会报备退出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和人员组成;
(3)清理存量业务、公司资产,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财产清单等;
(4)根据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5)在网贷机构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6)协助出借人进行债权登记、成立出借人委员会;
(7)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8)结束清退工作,实现业务退出。
网贷机构应当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及协会提交退出方案、存量业务清单和清收情况说明、出借人清单、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关于平稳退出、不失联、不跑路的承诺书等。
四、退出方案实施结束后网贷机构的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方案实施结束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如下:
1、网贷机构谋求业务转型,承诺不再从事网贷业务,并根据自身展业规划依法开展非网贷业务活动;
2、网贷机构决定不再经营,并决定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的,应依照 《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注销;
3、网贷机构资不抵债,可依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经宣告破产后依法进行注销。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完整版
良性退出是否能够成功,这个问题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对于一些兑付金额较小的平台来说,如果平台是真正意义的良性退出,同时兑付方案又比较合理,那么平台良性退出是能成功并且可靠的。
一个平台的兑付方案是否合理,是我们判断一个平台是否良性退出的重要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